罪刑法启蒙的自由主义思想
发布时间:2012-02-21 来源:本站原创
17-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对当时的教会权威和封建专制制度进行了激烈的抨击,他们提倡理性主义,主张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等。这种启蒙的自由主义思想为罪刑法定主义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他们认为,在法律产生之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中,这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但是,自然状态并不是一种放任的状态,而是存在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即人类的
理性。洛克认为,自然法教导着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为了约束所有的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不互相伤害,使大家都遵守旨在维护和平和保卫全人类的自然法,自然法便在那种状态下交给每一个人去执行,使每个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度。尽管如此,自然状态也存在许多缺陷:缺少一种明文规定、众所周知的法律;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法律来裁判一切争端的公正的裁判者“缺少一种权力来保证判决的执行。因此,单靠自然法还不够,必须有明文规定的法律;必须有裁判者;必须有保证判决执行的权力,从而维持社会的共同秩序。而要做到这些,必须依据契约组成国家。但是,契约不是无限的,人们只是在保护人权的范围内将立法、刑罚权等委让给国家。所以,为了保障各个人的权利,依契约所产生的国家法律,受到自然法的制约。各个人都有维护自然法的义务,违反这种义务就应受到刑罚处罚。但委让给国家的刑罚应限于必要的最低限度内,故国家必须预先明示违反义务的种类与对之所科处的刑罚。同时,国家的立法权和刑罚权的目的,只能是增进个人的幸福。对违反者只能按照规定处以刑罚,而决不能用来损害个人的权利,否则就违反了人们缔结契约、结成国家的宗旨。启蒙的自由主义思想,是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思想武器,它的保障人的权利的思想,被认为是罪刑法定主义的核心思想。因而可以说,启蒙的自由主义思想为罪刑法定主义提供了根本的思想理论基础。
理性。洛克认为,自然法教导着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为了约束所有的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不互相伤害,使大家都遵守旨在维护和平和保卫全人类的自然法,自然法便在那种状态下交给每一个人去执行,使每个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度。尽管如此,自然状态也存在许多缺陷:缺少一种明文规定、众所周知的法律;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法律来裁判一切争端的公正的裁判者“缺少一种权力来保证判决的执行。因此,单靠自然法还不够,必须有明文规定的法律;必须有裁判者;必须有保证判决执行的权力,从而维持社会的共同秩序。而要做到这些,必须依据契约组成国家。但是,契约不是无限的,人们只是在保护人权的范围内将立法、刑罚权等委让给国家。所以,为了保障各个人的权利,依契约所产生的国家法律,受到自然法的制约。各个人都有维护自然法的义务,违反这种义务就应受到刑罚处罚。但委让给国家的刑罚应限于必要的最低限度内,故国家必须预先明示违反义务的种类与对之所科处的刑罚。同时,国家的立法权和刑罚权的目的,只能是增进个人的幸福。对违反者只能按照规定处以刑罚,而决不能用来损害个人的权利,否则就违反了人们缔结契约、结成国家的宗旨。启蒙的自由主义思想,是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思想武器,它的保障人的权利的思想,被认为是罪刑法定主义的核心思想。因而可以说,启蒙的自由主义思想为罪刑法定主义提供了根本的思想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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