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是什么呢
发布时间:2012-01-16 来源:本站原创
给任何事物下定义都应当是全方位多层次的,从不同的角度会作出不同的描述。如对“人”,从自然属性角度下的定义就是:“能够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 高等动物。”从社会属性角度下的定义就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事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当然,还可以从生理、心理 等其他角度给“人”下定义。刑法学也是这样,不仅横向上各个学科对刑法学的认识不同,甚至纵向上各个历史阶段对刑法学的认识也不完全一样。
19世纪以前的刑法学相当于现在的刑事科学或刑事法学,包括诸如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刑事证据学、监狱学、犯罪学等与刑事或犯罪有关的一切学科。随 着这些学科研究的不断深人,加之社会分工及学科划分逐渐细化,其各自相对独立,演变成与刑法学相并列的独立学科。个别学科甚至至今还与刑法学有着千丝万缕 的联系,如犯罪学,许多人仍认为它属刑法学的一个分支。
现代意义上的刑法学,准确点讲是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监狱学、犯罪学等学科相对独立或分离出去以后,剩下的较为“纯粹”一些的内容。这些内容旨在研究追究刑事责任方面的犯罪对策。即
使这样,学术界又将刑法学划分为广狭两义。广义刑法学不仅包括理论性刑法学和解释性刑法学,甚至包括刑法学基础理论、刑法哲学、刑法史学、刑法人学、刑法 社会学、刑法经济学、刑法数学、刑事判例学、刑事立法学、比较刑法学、刑事政策学和国际刑法学。而狭义刑法学只包括理论刑法学和解释刑法学。
至于刑法学定义的文字表述,在我国乃是20世纪80年代初的
事情。目前见到的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1)“刑法学就是对犯罪和刑罚的规律、对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理论概括的科学。
(2)“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部门,它是以刑法作为研究对象的专门学科。……其主要内容是犯罪和刑罚两大方面。”
(3)“刑法学是以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4)“刑法学就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5)“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部门,它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刑罚以及刑法规范的适用规律的知识体系。”
(6)“刑法学是关于罪刑关系的辩证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
以上定义均有其合理的内容,甚至有些已得到我国刑法学界的广泛认同。但刑法学作为一个发展的事物,我们认为其还有以下几个向题需要明确。
第一,关于刑法学的学科地位。首先,刑法学属于社会科学是毫无疑问的。尽管在刑法学研究中使用了不少自然科学的技术与方法,包括统计学、数学、心理学、计 算机及系统工程理论等,但最终的目的仍是研究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特殊社会现象的,揭示的是社会科学现象之规律,故刑法学必然归属于社会科学这一大的门类。其 次,刑法学属于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尽管刑法学属于社会科学这一大的门类,但我们不好直接表述“其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因为社会科学下面的一级学科是 法学,而刑法学是整个法学的子学科。换句话来讲,法学是一级学科,而刑法学是二级学科,它是整个法学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这样表述似乎更加妥帖和准 确。
第二,关于刑法学研究的确切内容。刑法学的上述定义通常将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或内容表述为“犯罪和刑罚”或“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而且已成为一种通行的 观点。我们认为,这样的表述并非十分的确切或完善,因为其并没有完全切准刑法学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真正角度。换句话来讲,这样的表述无法同犯罪 学、监狱学等研究犯罪和刑罚的内容相区分。另外,犯罪和刑事责任虽是同位概念,而刑事责任和刑罚未必是同位概念。因此我们认为,刑法学真正研究的是法律定 义上的犯罪(包括什么是犯罪以及犯的什么罪)、具体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和应给予什么样的刑罚处罚及其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内容。
第三,关于刑法学最邻近的属概念。我们知道,定义的方法一般来讲,就是种差加最邻近的属概念。就刑法学来说,最邻近的属概念应当是“法学学科”,最好不使用“科学”这样较大的属概念,以便使定义的表述更加准确和贴切。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刑法学的定义是否可以这样表述: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研究刑法及其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学科。具体是指关于何 为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以及犯的什么罪和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或应受何种处罚的理论知识体系。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刑法”不仅是指现行的刑法,而且包括广泛 的理念意义上的刑法,是现行刑法和理念刑法的高度统一。
19世纪以前的刑法学相当于现在的刑事科学或刑事法学,包括诸如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刑事证据学、监狱学、犯罪学等与刑事或犯罪有关的一切学科。随 着这些学科研究的不断深人,加之社会分工及学科划分逐渐细化,其各自相对独立,演变成与刑法学相并列的独立学科。个别学科甚至至今还与刑法学有着千丝万缕 的联系,如犯罪学,许多人仍认为它属刑法学的一个分支。
现代意义上的刑法学,准确点讲是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监狱学、犯罪学等学科相对独立或分离出去以后,剩下的较为“纯粹”一些的内容。这些内容旨在研究追究刑事责任方面的犯罪对策。即
使这样,学术界又将刑法学划分为广狭两义。广义刑法学不仅包括理论性刑法学和解释性刑法学,甚至包括刑法学基础理论、刑法哲学、刑法史学、刑法人学、刑法 社会学、刑法经济学、刑法数学、刑事判例学、刑事立法学、比较刑法学、刑事政策学和国际刑法学。而狭义刑法学只包括理论刑法学和解释刑法学。
至于刑法学定义的文字表述,在我国乃是20世纪80年代初的
事情。目前见到的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1)“刑法学就是对犯罪和刑罚的规律、对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理论概括的科学。
(2)“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部门,它是以刑法作为研究对象的专门学科。……其主要内容是犯罪和刑罚两大方面。”
(3)“刑法学是以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4)“刑法学就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5)“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部门,它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刑罚以及刑法规范的适用规律的知识体系。”
(6)“刑法学是关于罪刑关系的辩证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
以上定义均有其合理的内容,甚至有些已得到我国刑法学界的广泛认同。但刑法学作为一个发展的事物,我们认为其还有以下几个向题需要明确。
第一,关于刑法学的学科地位。首先,刑法学属于社会科学是毫无疑问的。尽管在刑法学研究中使用了不少自然科学的技术与方法,包括统计学、数学、心理学、计 算机及系统工程理论等,但最终的目的仍是研究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特殊社会现象的,揭示的是社会科学现象之规律,故刑法学必然归属于社会科学这一大的门类。其 次,刑法学属于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尽管刑法学属于社会科学这一大的门类,但我们不好直接表述“其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因为社会科学下面的一级学科是 法学,而刑法学是整个法学的子学科。换句话来讲,法学是一级学科,而刑法学是二级学科,它是整个法学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这样表述似乎更加妥帖和准 确。
第二,关于刑法学研究的确切内容。刑法学的上述定义通常将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或内容表述为“犯罪和刑罚”或“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而且已成为一种通行的 观点。我们认为,这样的表述并非十分的确切或完善,因为其并没有完全切准刑法学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真正角度。换句话来讲,这样的表述无法同犯罪 学、监狱学等研究犯罪和刑罚的内容相区分。另外,犯罪和刑事责任虽是同位概念,而刑事责任和刑罚未必是同位概念。因此我们认为,刑法学真正研究的是法律定 义上的犯罪(包括什么是犯罪以及犯的什么罪)、具体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和应给予什么样的刑罚处罚及其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内容。
第三,关于刑法学最邻近的属概念。我们知道,定义的方法一般来讲,就是种差加最邻近的属概念。就刑法学来说,最邻近的属概念应当是“法学学科”,最好不使用“科学”这样较大的属概念,以便使定义的表述更加准确和贴切。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刑法学的定义是否可以这样表述: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研究刑法及其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学科。具体是指关于何 为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以及犯的什么罪和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或应受何种处罚的理论知识体系。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刑法”不仅是指现行的刑法,而且包括广泛 的理念意义上的刑法,是现行刑法和理念刑法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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