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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的意义之宪法

发布时间:2012-01-19    来源:本站原创
    形式的意义之宪法,即宪法具备成文方式之特别法典之谓,今日各国之宪法法典即属于此。在从前君主专制政治之下,一切法律,悉依政府之意思,独断制定,并不遵照今日之所谓立法程序,(即参酌公民多数或公民多数代表机关之意思之立法程序),自无所谓形式的意义宪法之存在。即今日之英国,如前所述,既无成文宪法,亦不能谓有形式的意义之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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