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诉讼法 >

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三个相互联系方面

发布时间:2011-08-03    来源:本站原创

   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律,建立刑事诉讼制度,规范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或者效果。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包含以下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
   1.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刑法是实体法,规定犯罪和刑罚;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规定如何追究犯罪和惩罚犯罪,两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没有刑法,定罪量刑就失去了统一的标准,诉讼活动就失去了目的和意义;没有刑事诉讼法,刑法规定的内容就成为一纸空文,惩罚犯罪便无从实现。
   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是刑事诉讼任务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两者共处于刑事诉讼活动的这个统一体中,贯穿于刑事诉讼程序的始终,相互依存。刑事诉讼法既准确地惩罚犯罪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当然,权益的保护,既包括保障被害公民的权利,又包括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还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3.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刑事诉讼是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社会秩序的活动,旨在与政治制度一起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政治秩序,以服务于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刑事诉讼法通过对刑事案件适用刑法,以实现国家刑罚权,及时有力地惩罚犯罪行为,以有效地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admin)

神州律师网
免费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友情合作
Copyright © 2005-2011 巢湖法学网 巢湖学院版权所有 本站法律知识仅供学术研究参考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用途,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