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合约和合约订立过程
发布时间:2011-08-14 来源:本站原创
合约和合约订立过程是当代制度经济学的一个研究核心,新制度经济学对分析现实世界中合同条款和为合同安排的多样化寻求合理解释都作出了贡献,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忽略了交易成本的存在,只在高度简化的假设下研究交换。标准的竞争模型事先假定只有一种理想化的产权体系存在,并认为信息是完全的。合同的交换、监督、实施成本为零,所以合同并未受到重视。当现实的产权体系和正交易成本引入后,又当交易成本允许订立和实施合同时,合同就显得十分重要。因为产权通过合同让渡,当前的产权结构决定了所定合同的内容,如果合同条款受到当前产权安排的限制,那么合同内容任何的变化都必须建立在当前新产权结构修正或演变的基础上。
合约理论分析了古典合同与关系合同之间的区别。在零交易成本的世界里,古典合同被假设为陌生人之间进行的瞬间交易,合同的外部业绩和内容可以被明晰地规定。但是,在交易成本为正的世界里,任何合同都存在着漏洞,双方谈判必须持续进行,大部分交易在不同程度上依存于一个超越了个别购买的结构,这就需要关系合同。在威廉姆森看来,不确定性、交易频率、资产专用性三者组合是长期关系合同形成的原因。由于专用性资源是不可恢复的,万一初始关系不再继续下去,投资就无法通过市场收回。在没有交易专用性投资或当交易经常或至少是偶尔进行时,市场作为一种治理结构具有经济优势。在这些条件下,双方具体身份并不重要。交易的实质内容通过正式的合同条款确立,但是,当投资具有交易专用性时,关系合同显得更为重要。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成文法的出现习惯法必然被代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