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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12-01-14    来源:本站原创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就是说,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宪法》第37条、《刑法》第238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即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宪法》第38条,《刑法》第243条、第245条第1款对此有明确规定。
    ③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侵入,不得随意搜查,不得随意查封。《宪法》第39条、《刑法》第246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宪法》第40条,《邮政法》第4条,《刑法》第252条、第253条第1款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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