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民法 >

民法通则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发布时间:2012-01-03    来源:本站原创

   1.《民法通则》不是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而是形式意义上的民法。这是要考民法理论上的分类知识。
   2.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是考查考生对民法调整对象的三要素的掌握情况。
   3.只有经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才能作为民法的渊源,其他习惯除外。
   4.民法对人、对空间的效力,存在除外情况,即在中国享有外交司法豁免权的人或外国人实施的关于身份的行为可以不适用中国民法。
   5.甲商店误导小王,涉嫌欺诈,因此是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责任编辑:admin)

免费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友情合作
Copyright © 2005-2011 巢湖法学网 版权所有 本站法律知识仅供学术研究参考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用途,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