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最基本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1-12-31 来源:本站原创
知识点不论是否考到,都应很好掌握。因为它十分有助于对以后的各具体民事制度的学习、理解和掌握。就专升本试卷涉及本章内容的情况来看,1993-1998年每年的试卷中根本没有从本章直接出题。2000年后试卷中开始有本章的试题,但是分数最多不超过4分,一般为2分,大多是以选择题形式出现。2001年有一道填空题,尚未见到直接以简答题或论述题的形式出考题。
今后出题的趋势仍以考查具体知识点为主,出选择题或判断题的可能性最大,但2001-2003年连续3年考卷中都出选择题,也不排除今后从本章中出简答题的可能。因为本章中有3处较适合出简答题或论述题:一是民法的调整对象;二是民法的适用范围;三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所以,除掌握本章一些主要的知识点外,也应对这3处可能以简答题或论述题题型出现的内容予以适当的注意。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关系的规定
下一篇:民法制度能成为民法基本原则吗
推荐内容
免费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友情合作
Copyright © 2005-2011 巢湖法学网 版权所有 本站法律知识仅供学术研究参考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用途,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05-2011 巢湖法学网 版权所有 本站法律知识仅供学术研究参考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用途,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