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义务有三个方面
发布时间:2011-08-30 来源:本站原创
国有企业的义务就是指企业具有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国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不可偏废。因此,国有企业只有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使自己享受的权利得到真正落实.根据《企业法》和《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义务的内容可以概括为对国家的义务、对社会的义务、对职工的义务三个方面。
(一)国有企业对国家的义务一
1.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2.企业必须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
3.企业必须保障固定资产的正常维修、改进和更新设备。
4.企业必须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努力降低成本。
5.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关于财务、劳动工资、物价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和利润,并接受监督。
6.企业必须加强保卫工作,维护生产秩序,保护国家财产。
(二)国有企业对社会的义务
1.企业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
2.企业必须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
3.必须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三)国有企业对职工的义务
1.必须贯彻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应当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
3.企业应当支持和奖励职工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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